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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模式
编辑:龙盾保安 更新:2013-02-18 查看:0

 

 
从社会保障的理论依据、保障水平以及从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出发,社会保障制度又可以分为自由保险型、强制保险型和公民供给型、强制储蓄型、国家保险型五种模式。
1.自由保险型
自由保险型又称“自由式”,以美国为代表。自由保险型的理论基础是凯恩斯主义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即政府调节重点应放在干预经济生活、摆脱失业和刺激有效需求方面。其基本特点首先是项目多,但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不及“公民供给型”高。以美国为例,投保者领取的养老金只相当原工资的50%。其次是私人保险业起主导作用,国家处于次要地位,保险基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国家主要负责社会救济和公共补贴。
2.强制保险型
强制保险型又称“保守式”。多数欧洲国家和日本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都可归入此类型,其典型代表是德国。强制保险型的理论基础是二次大战前的“国家干预主义”和二次大战后的新自由主义理论。前者强调政府应该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缓和劳资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后者主张在新自由主义的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经济人道主义,让劳资双方结成伙伴关系。这种类型的基本特点是:①法定的强制性,公民必须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享有申请保险待遇的权利;②除失业保险外,其他保险均由独立的保险机构经营,实行自治管理,政府只起指导作用,保险基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③国家起主导作用。
3.公民供给型
公民供给型又称“国家福利型”或“社会民主式”。此种类型最早起源于英国,后来传到北欧以及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瑞典是其最突出代表。这种类型的理论基础是福利学派思想,主张对资本主义进行改良,建立合理分配,收入均等的福利国家。政府通过课征高额累进税,向全体居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社会保障。这种类型的基本特点是:①社会保障的内容庞大,覆盖面广,保障水平高,如瑞典的社会保障覆盖了在瑞典居住的所有人(不论其是否具有瑞典国籍,不论其是否就业,只要居住达到一定年限,均可享受);②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各行业的雇主,雇员基本不缴费。
4.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又称“自我积累型”。现在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多实行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新加坡和智利取得的成效最显著。该模式的特色有如下四点:①以雇主与雇员为责任主体,通过立法强制雇主与雇员参加公积金制度,并按照规定缴纳公积金;②政府只充当一般监督,由官方性质的中央公积金局负责管理;③采取完全积累模式,雇主与雇员缴纳的公积金全部存入受保人的个人账户,逐年积累下来,到受保人退休时再行给付并用于养老等方面的开支;④无互济性,即受保人之间、雇主之间、政府与国民之间缺乏社会保险制度所具有的互济性,每个劳动者均有自己的公积金帐户并仅适用于本人。公积金制度实行到后来,其用途由养老扩展到医疗、住房开支等,实际上成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内容。
5.国家保险型
国家保险型是由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创造的社会保障模式,它始于苏联,并被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所仿效。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是社会保障事务完全由国家(或通过国营企业等)包办,个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保障目标以追求社会公平为主,保障范围几乎是全体国民。国家保险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普遍采取过的保障模式,曾经造福于亿万人民。不过,因为这种保险超越了现阶段的经济水平和国家的承受力,经过半个世纪的实践,最终伴随苏联的解体与东欧国家的剧变而被摒弃。继续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也从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改革这套制度,转向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化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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